2020年9月1日起電動平衡車滑板車將不得在道路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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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Re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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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布時間: 2020-04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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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9日,《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》已經(jīng)陜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批準,將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。
4月9日,《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》已經(jīng)陜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批準,將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。
修正后《條例》規(guī)定: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(jù)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,可能對車輛限制通告、禁止通告等措施,除緊急情況外,應當提前五日向社會公告”。
為了進一步規(guī)范電動自行車、殘疾人機動輪椅車、電動三輪車、老年代步車等車輛的道路交通亂象,對原《條例》第十三條進行了修改和完善。同時,為了妥善解決國家電動自行車新標準實施前的過渡期內(nèi),《條例》規(guī)定與實踐管理銜接問題,對超標電動自行車的管理問題《條例》在附則部分專門增加了一條規(guī)定:“國家電動自行車新標準實施前的過渡期內(nèi),超標電動自行車的管理按有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”。此外,《條例》規(guī)定:“不得在道路上使用電動平衡車、沙灘車、輪滑、滑板車、兒童自行車等運動娛樂和滑行工具”。